第十九条

有效

邕江滨水区域公共空间内应当合理配置防汛、治安、消防、医疗急救以及安全防护、近岸水上救助等安全保障设施,按照规定设置统一、规范的警示标识或者其他安全标识。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