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第十九条有效邕江滨水区域公共空间内应当合理配置防汛、治安、消防、医疗急救以及安全防护、近岸水上救助等安全保障设施,按照规定设置统一、规范的警示标识或者其他安全标识。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