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第十八条有效邕江滨水区域公共空间内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系统化、智能化水平,为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有无障碍需求的人群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