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邕江滨水区域公共空间内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系统化、智能化水平,为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有无障碍需求的人群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