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消防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村寨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按照相邻联系原则划分消防联防协作区,成立联防小组,并开展下列活动:(一)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的联防小组会议,通报、交流消防工作情况;(二)每半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联防协作区消防联合演练;(三)组织村民开展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工作。发生火灾时,联防小组应当启动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各成员应当协同配合,全力扑救火灾。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