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停车条例/第二章 停车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编制停车专项规划应当遵循以建设项目配建为主、独立建设为辅、道路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原则,统筹地上地下空间,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停车供给结构。在公共交通枢纽、轨道交通站点和城乡结合部等可以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公共停车场,方便市民停车和换乘。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