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停车条例/第四章 停车服务与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停车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停车数据信息,向社会提供实时泊位、停车引导、泊位共享、收费信息等服务。提供经营服务的停车场应当将停车数据信息接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鼓励其他停车场将停车数据信息接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