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停车条例/第三章 停车泊位设置与使用第二十六条有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既有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业主依法决定,可以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泊位供小区业主或者外来车辆使用。设置停车泊位不得影响道路通行;不得占用绿化用地和按照规划配建的专用设施用地;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妨碍居民正常生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