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停车条例/第三章 停车泊位设置与使用第二十七条有效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政府储备用地、零星用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闲置场地,在不影响规划和利用的前提下,组织设置临时停车泊位;鼓励利用地下人防工程设置停车泊位。设置临时停车泊位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妨碍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