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野生动物的管理第十八条有效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