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第十三条有效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禁止超标准排放工业污水、废气,堆放工业固体废物,倾倒生活垃圾以及使用有毒、有害药物。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