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