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与确定第十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分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