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四章 抗震设计与施工第三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采用钢结构等抗震结构形式,鼓励因地制宜发展钢结构住宅。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