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巡查、抽查,发现未落实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并提出整改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