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隔震减震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对隔震减震装置性能参数以及相应的构造措施、检验检测、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提出明确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隔震减震装置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论证。监理单位应当制定隔震减震工程监理细则,并实施旁站监理。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隔震减震装置安装情况进行专项验收。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