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符合勘察深度要求,划分抗震有利地段、一般地段、不利地段和危险地段,确定场地类别,对场地液化判别等地震破坏效应作出评价,提出不良地质地段工程处理建议。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