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三条有效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支持企业面向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开展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应当纳入高层次人才计划,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