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学校基本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职业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鼓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支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并根据校企合作规划确定的年度建设任务,在土地利用供应计划中给予优先支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