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有关单位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自地方性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单位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