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通过信函、座谈会等方式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集立法建议项目。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