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立法规划相衔接。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拟订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并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