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第七十一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立法规划相衔接。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拟订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并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