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就批准该法规的决定草案进行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