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省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