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安排充足的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对于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条文较多的法规草案,应当适当增加审议时间。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