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十七条有效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