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设施与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询,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