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询,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