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以及紧急抢修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的,由工程所在地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