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网络管理信息平台,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促进管理的标准化、精细化和数字化。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