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执法推行综合执法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和信息沟通机制。

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