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有害垃圾投放时应当尽可能保持物品的完整状态,已破碎物品应当包裹严实后进行投放。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由收集单位集中至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有害垃圾的贮存、运输、处理、处置过程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2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