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投资捐资、认建认养、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