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在城市绿地内举办大型活动,活动主办方应当与城市绿地管理责任人签订协议,在约定范围和时间内进行。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