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绿地数字化管理平台,将城市绿地质量、苗木更新、病虫害防治、养护质量等工作纳入城市绿地数字化平台管理。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