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应当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城市绿地建设标准。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