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第八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批准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一般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即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