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节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第五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或者重要的问题,应当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