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六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