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七条有效一个代表团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