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二十九条有效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的变更和调整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综合各方面意见,提请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