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二十一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特定事项授权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省的地方性法规的部分规定。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省的地方性法规的部分规定的事项,实践证明可行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修改地方性法规的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延长授权的期限,或者恢复施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