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亚高山草甸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亚高山草甸保护、利用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以及其他有关规划相协调。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