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亚高山草甸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亚高山草甸载畜量,划定禁牧区、轮牧区、休牧区,科学设定禁牧、轮牧、休牧的范围、期限、畜种和放牧数量,防止超载过牧。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