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第八条已废止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规定第四章的规定审议后,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