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第七条已废止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