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已废止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统一由法制委员会审议,一般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