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九条已废止本规定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12日河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试行)》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