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第五章 批准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四十一条已废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经一次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