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