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产业科创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科创活动第八条有效支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完善服务功能,加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和技术经纪(经理)人队伍建设,畅通职业发展渠道。加强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管理。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组织建立技术转移机构,设置技术转移工作岗位。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