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开展产业科创活动,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为支撑、产学研高效协同深度融合的产业科创体系,构建贯通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全过程的产业科创链条,对政策、资金、项目、平台、人才等关键创新资源系统布局,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产业科创高地。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