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促进产业科创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产业科创,是指围绕地方产业发展,从事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创新,以及运用科学技术成果促进地方产业发展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